第11节(1 / 2)

侧心术 弥欣 2297 字 11天前

秦典有些没反应过来,正欲开口便接受到了身旁律师的眼色。

只见律师缓缓掏出一张名片递给董任峰,噙着笑说:“虽然我当事人和李翰宇有亲密关系,但也并不可能无时不刻在一起,更何况,不管李翰宇当时在不在家,都并不能证明什么。”

“你不也是李翰宇的律师么?”董任峰挑了挑眉,明显有些不悦。

他对律师,特别是对帮嫌犯辩护的律师,一向没什么好脸色。

“我是,”律师随意地扯了扯自己的袖口,“但你不能因为这两个人的关系就把他们混作一团,如果后面你们需要李翰宇的口供,只要我在场,你们都可以问。”

一副有恃无恐的模样,让董任峰火气更甚。

倒是童言无视了两人的对话,直接看向一旁镇定的秦典,“所以你并不知道当晚李翰宇去哪了?”

律师似有不满,刚想开口,又被秦典突然伸出的手拦住了。

秦典从进门起就一直打量着童言,因为她是唯一一个自己两次做笔录都在场的人,且不知为何,他总觉得她有些眼熟。

当她开口发问的一瞬间,他突然想起了上次做笔录时那个最无法忽略的眼神,比当时杨新审问犯人似的语气更让人难以忍受。

他直视童言的眼睛,“当晚我先跟翰宇吵了一架,他觉得我不应该找个女朋友当幌子,让他很没安全感。我不肯让步,他就自己跑出去了,后面也是因为我心情不好,才会又跟小晴吵起来。”

“几点?”童言敛了敛眉,眼神也移了开来,不再看他。

“什么几点?”秦典不解。

“李翰宇几点出门的?”

“九点左右。”

童言冷笑,模棱两可、不愿正面回答是否知道李翰宇当晚的行踪,时间倒是记得很清楚。

董任峰又等了片刻,见童言没什么想问的了才开口,“你这边差不多了,我们现在会继续找李翰宇做笔录,你可以在外面等。”

秦典没有看他,眼神一直在童言身上扫射,似要将她看穿一般。

盯得时间越久,他愈发觉得似乎还在哪里见过她,不是警局,一定是在别的地方。

此时董任峰宣布放行,秦典也没有喜形于色,只淡淡点了点头。

待律师和董任峰两人一齐走出质询室,他双眸微动,不自觉勾了勾嘴角。

原来是她。

*

到了李翰宇这边,童言这次没有进入质询室,而是选择了在监控前观察室内的情况,毕竟她是承诺了李翰宇可以走人的人。

果然,当李翰宇看到连栩和杨新进来时明显有些无措,直到看见身后紧随其后的律师时才松了口气。

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,笔录做得轻松不少,在问了几个常规的开场白问题后,杨新开始进入正题。

“案发当晚,也就是11月12日晚十点以后,你在哪里?”

“我那天和阿典吵了架,大概九点的时候我就出门了,后来去了工作的花店拿了车,想出去散散心。”李翰宇收到律师肯定的眼神,娓娓道来。

听到花店二字时,连栩神色微动,暗暗给身边的杨新递过一张照片,照片中央正是死者拉链中间卡住的花芯。

杨新会意,很快把照片放到李翰宇面前,“你认识这上面的花吗?”

李翰宇看到照片时瞳孔有明显的放大痕迹,连栩没有放过这一幕,同时注意到的,还有监控前的童言。

“看不太出来,很多花的花芯都比较类似,而且这个已经是枯萎状态了。”李翰宇顿了半晌,终于答道。

杨新不置可否,重新又把话题转了回来,“你说你在花店工作?”

“嗯,”李翰宇已经镇定下来,“我自己开了家花店,阿典公寓的停车场只有一个车位,所以我一直把车停在花店的车位,”

“你在花店拿了车是几点,拿完车之后又去了哪?有人证吗?”

“我九点半左右到的花店,在泛海路附近,我也不记得具体去了哪,当时我心里很乱,只记得我漫无目的地开了很久,最后开着开着还是开到了阿典楼下。没有人证。”

“记得是几点到的秦典家楼下么?”杨新穷追不舍。

“不太记得了……大概一两点吧。”谈到具体时间,李翰宇显得有些踟蹰。

屋外的童言面无表情地听着,越听到后面脸色愈冷。

虽然李翰宇各方面证词都没有秦典交待得清楚,但他的口供更符合一个刚和爱人吵过架的人的心态,这个时候如果什么都记得相当清楚才属异常。

供词可以事前配合好,但情绪和思绪的混乱却骗不了人。

她刚才甚至已经基本确定了李翰宇就是凶手,却又因他此时的表现犹豫起来。

质询室内,杨新仍在发问,“那你今晚去垃圾场干嘛?为什么你包里会有麻绳?”

“辛雨晴出事以后阿典去看过尸体,他回来跟我说她是被人勒死的,我……我担心你们会在家里搜出麻绳,怕说不清楚,就想把绳子扔掉。”李翰宇面露仓皇之色,却还是断断续续地交代出前因后果。

杨新连眼睛都没有抬,话已经出了口,“不,因为就是你杀死的辛雨晴,担心暴露,所以才想去毁灭证据!”

说到后面,已经是近乎笃定的语气。

李翰宇慌忙摇头,“不是我!真的不是我!!我真的没有杀人!!”

律师立马起身打断了他,“我的当事人不是这个意思,他现在只是配合你们做调查,请不要用对待犯人的态度对待我的当事人。”

“哦?”杨新眯了眯眼,“那你倒是说说,你的麻绳是用来干嘛的?怎么就这么巧,死者是被勒死的,你正好就有一条与死者脖间同宽的麻绳?”